訃聞

壹‧訃聞
訃告又稱訃聞,「訃」為報喪,不幸的意思。「聞」為消息,意即傳達消息,故「聞」之部首取「耳」部。「訃聞」即報喪之消息,閩南語又稱「訃音」。故報喪用的柬帖「訃」與「聞」兩字宜用特大宇標明。而「訃」字在封面上係表示喪家「報喪」的表示,故「訃」宇應印黑字表示其哀,絕不可用紅色表示。柬帖內「聞」字係表示將此不幸的消息要傳給「姻親戚學友」等人,傳達於別人府上,為表示禮貌與示給他人「吉利」起見,乃將「姻親戚學友」所得到的「聞」(消息)用「紅」宇表示誠意。
貳‧訃告內容
一、喪事應訃告至親好友,並得設治喪委員會治喪。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五條附訃告參考式樣如下:
(一)由家屬具名之訃聞範例

顯妣((太)夫人)慟於中華民國○年○年○月○日○午○時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壽)○○歲○○等遵禮成服謹擇於○○年○月○日(星期○)○午○時在○○(處所)設奠家祭○時公祭隨即於○午○時發引安葬於○○○(某地)哀此訃

(稱 謂)

○○○等泣啟

(二)由治喪委員會具名之訃聞範例

○○○(先生)不幸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午○時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壽)○○歲茲訂於○○年○月○日(星期○)○午○時在○○(處所)設奠家祭○時公祭隨即於○午○時出殯安葬於(某地)謹此訃

○○○(先生)治喪委員會謹啟

二、訃聞 訃聞範例

顯考○公○○府君(或諱○○)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午○時○分壽終正寢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壽)○○歲十有○歲孤子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尊禮成服停柩在堂謹擇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星期○○午○時○分假○地舉行家奠禮○時○分公奠後隨即引安葬於○○公墓 叨在

親 誼 哀此許

孤 (哀)子 ○○ ○○ 泣血稽顙

媳 婦 ○○○ ○○○ 泣血稽首

孤 (哀)女 ○○(適○)○○ 泣淚稽首

女 婿 ○○○ 拭淚頓首

義 子 ○○○ 抆淚稽首

義 媳 ○○○ 抆淚稽首

義 女 ○○○(適○) 抆淚稽首

義 女 婿 ○○○ 泣 頓首

孫 ○○ ○○ 抆淚稽顙

孫 媳 ○○○ 泣淚 拜

孫 女 ○○(適○)○○泣淚 拜

孫女婿 ○○○ 泣 頓首

外 孫 ○○○○○ 泣淚 拜

外孫媳 ○○○ ○○○ 泣淚 拜

外孫女 ○○○(適○) 揮淚 拜

外孫女婿 ○○○ 揮淚 拜

曾 孫 ○○ 揮淚 拜

曾孫女 ○○ 揮淚 拜

護喪夫(妻) ○○○ 頓首(稽顙)

胞兄弟(妯娌)姊妹(姊夫妹婿)男 頓首

女 殮衽

宗親代表 鞠躬

親戚代表 鞠躬

親友代表 鞠躬

三、訃聞稱謂內容解釋

(一) 顯考:

父死謂之「考」,又稱「失怙」,對人稱已死之父親為「先考」或「先嚴」,敬稱而為「顯考」,因其有三代以上,又因尊敬而抬頭與文平齊。故末稱「壽」者(六十歲以上始可稱壽)宜用「先考」,特別是祖父母健在,而父母歿時,絕不可用「顯考」或「顯妣」,應用「先考」、「先妣」。如以妻具名發訃聞時則用「先夫」,如未婚者係由其父母具名時用「愛子」,由兄弟具名時用「先兄」或「亡弟」,由女婿具名時用「泰山大人」,由孫兒女具名時則用「顯祖考」,那是因子媳輩皆已身故由孫具名辦喪事時之用詞,如由治喪委員或機關公司團體具名發「訃聞」時宜用「○(頭銜稱謂)○先生」或「○法師」等。

(二) 顯妣:

母死謂之「妣」,又稱「失恃」,又稱「失恃」,對人稱已死之母親為「先妣」或「先慈」,敬稱為「顯妣」,餘均可參照前項「顯考」,而用「先母」、「先室」、「愛女」、「先姊」、「泰水大人」、「顯祖妣」或「○法師」等。舅姑在者,不得用「顯妣」如前。

※ 「顯祖考」與「顯祖妣」乃係老人家因高壽而逝,其子媳皆已先歿由其孫輩具名辦喪事發訃聞,此時之長孫即謂之「承重孫」,長孫媳為「承重孫媳」。

(三) ○公:

○為其姓,有單姓、複姓。「公」係指對男性長者的尊稱。

(四) ○母:

與「○公」意同。不要用「○媽」,有人以為台語「媽」音係祖母,其實「○媽」在中國人之用法,是用在下女之稱謂,如「張媽」、「林媽」等。

(五)諱○:

「諱」即已死尊長的名字,古來稱男性所用。如死後有封號即用「諡」。又有別「別名」「別號」「筆名」。又尊稱父親、祖父亦可謂之君,稱「府君」,如「顯考○公諱○府君」。或「府君」兩字不用,如擔任某項職務者,可用「○廠長」「○上校主任」。女性亦可用諱與諡。

(六) 夫人:

古時對女性尊稱用「夫人」、「淑人」、「安人」、「宜人」、「恭人」、「孺人」。古時稱一、二品官之妻為「夫人」,今為稱他人妻之敬稱。古時稱大夫之妻為「孺人」,明清兩代通稱七品官以下之妻,現在為妻子之通稱。「宜人」:古時匹品官之妻之稱呼故「訃文」內自稱宜用「孺人、「恭人」或「宜人」。稱別人妻為「夫人」。加「太」字乃係對 人母之尊稱,係有三代以上之用法,又父在母歿者亦不能加「太」字,如「顯妣○母○孺人」。

(七)閨名:

女子閨房之秀,自幼取名為「閨名」,古時女子嫁後只稱姓而不道名通常即以其閨名為主,女又有乳名、別號者可加之,如「顯妣○母○號○孺人」。

(八)時間:

訃聞中最少有三項時間:死亡、出生、殯葬。有的甚至加上「大殮」或「入曠」之時間。應書明月日時,如須加印農曆可只在國曆月日數字左邊加之「農曆」兩個宇,而殯奠時閒則應註明「星期○」及「上下午」。

(九)壽終:

男用「正寢」女用「內寢」,如非壽終可用「逝世」或「病逝○醫院」,又如「因車禍逝世」,及「在○地發生車禍立即送○醫院」等,有的加「當即移靈於○」。可斟酌寫明。

(十)歲數:

訃文內之「距」字乃死亡年月相距出生之期,所得虛歲「國人習俗」即歲數,六十歲以上者可用「享壽」,如:「享壽七十有八歲」、「享壽九十歲」(即九十歲)、「享陽壽六十有九歲」、「享高壽一百零二歲」。「享高壽九十有三歲」等。假如末達六十歲時可用「享年」如:「享年五十四歲」,年齡更輕者只可用「得年」如;「得年二十九歲」或「行年三十有齡」、「年二十七歲」等。少年者可用「年僅十三歲」、「年十七歲」、「年只十四歲」等。

(十一)不孝男:

父母歿為人子者咸感不孝,故用「不孝男○等」或「不肖子○等」,但傳統者應用「孤子○等」、「哀子○等」、「孤哀子○等」、如訃聞之抬頭為「先夫」時則可用「妻○○率子女等」,抬頭為「先室」時則用「護喪失率子女等」。更隆重者用「孤(哀)子○率子媳…等。」其用法注意要與抬頭成對稱。如單身老輩者可用「摯友○等」。但年輕未婚者則不必有(11~14)等詞。「未亡人」係古語,應用「護喪妻」「妻」等。「杖期生」係古語,父母不在妻歿時自稱「杖期生」,父母在而妻及時稱「不杖期生」,應簡稱「夫」即可。

(十二)隨侍在側:

即嚥氣時,○等陪侍在旁之術語,但上輩對下輩不必如此。

(十三)親視含殮:

「殮」即把屍體放進棺柩中之儀式。

(十四)遵禮成服:

直系卑親用等晚輩應服喪服。

(十五)停柩在堂:

斷氣之前的片刻通常於席堂側設「水舖」(用長木板放置屍體),廳堂進門右側為「龍方」(屬大),進門左側為「處方」(屬小),故古禮長輩在不得停柩龍方。但如棺柩置放殯儀館或其他地方時,宜用「停柩○地」或乾脆不用。

(十六)謹擇於○時○地:

時間應仔細推算才決定。地點即奠禮場地,父歿母存時為表示尊重母親亦可用「奉慈諭謹擇於…」等。

(十七)家奠公奠:

殯前之敬拜物品稱「奠品」,安葬後之敬拜物品稱為「祭品」,韓愈「遠具時羞之奠」。詩經「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死者靈前所供之奠品一律稱「奠儀」。故出殯當天家族所舉行之敬拜稱為「家奠」,各機關團體所舉行之敬拜稱為「公奠」,俟返主(即殯後返家以後之祭拜)名為「家祭」,等「合爐」「把歿者之名列入祖宗牌位內」後之敬拜則稱「祭杞」。家奠與公奠之間不可休息,要同地點一連串舉行才隆重,而且必須標明二個時間。

(十八)發引安葬:

正宇應為「發靷」才對,簡寫之「引」者乃用車載走之意。「發引」兩字引申為引導出發,如係「火化」者,則用「隨即發引火化安靈於青草湖塔內」。

(十九)○山○公墓;

苦葬於平原而非葬於山時,可逕寫為「第○公墓」。

(二十)叨在:

即遺族表感謝姻親戚友自謙之愧稱,與「忝」字義同。「叨在」兩字應置文末再空四格。

(二十一)姻親戚友誼:

此卦訃聞乃是要上達給這些人,故應抬頭與「顯考妣」平行以示尊敬,又應用紅色表吉利,其橫寫之義乃係這些人關係地位不分軒輊,可於「姻世親寅學友鄉黨團社戚族宗」十三字中任選之,即「姻誼」、「親誼」、「戚誼」、「友誼」之意。

(二十二)哀此訃聞:

即死者之子孫內心很哀傷的將這件噩耗向前項諸人報告。「聞」字前已說過是將消息傳達給上開諸種人,故抬頭並用紅色示吉。前四字應寫「誼 哀此訃」。中間應空一格才對。

(二十三)附註文宇:

例如

1.族繁不乃備載。

2.懇辭花車、花籃、花圈、奠文…等。

3.於○月○日○時在○○備有專車出發往○○。

四、訃聞之封面【範例解釋】

1.對方郵遞區號:應印紅色框以表吉利,再寫其號碼,宜先查清楚並用清晰字體書寫。

2.對方住址:應整齊清楚,遇有段、街、弄、巷、樓時更應注意,讓郵務人員投遞方便,最好 先將縣市、鄉鎮區、村里、路街、巷弄.號樓印好,家族只填地名與數字來得方便。

3.寫親友姓名的大長方框應印紅色粗框以示禮貌,書寫對方姓名應大方整齊地在框內書寫。稱謂:「先生」、「女士」、「寶號」等,如職務頭銜可直接寫,例如:「連市長一平」、「林議員二柱」、「黃廠長三育」等,稱謂與頭銜不可偏寫或歪寫,這是極不禮貌的事。尤其更不可寫「收」、「放」之類的字以示謙恭。(註:紅白柬帖與賀卡之類一律不可寫「收」、「放」之字。)

4.訃:即「不幸的信件」之意,故應以黑色大字標明。

5.郵票應正貼與貼足,不可貼在字體上,以免看不清楚。

6.喪宅:應寫明喪宅所在地,電話他要一併列上,俾使親友悼唁以及外地親友寄奠儀唁電。

7.連絡處:子孫多人居住不同地點時應同時登刊通訊處及電話(亦可不列)

8.○緘:署名己姓,俾便辨明,兄弟有三姓以上可以並列。

9.己方郵遞區號暨框一律用黑色印刷。

1○.印刷品:依郵局規定國內函件印刷物應在封面加註「印刷品」字樣。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一、訃聞範例

一、訃聞範例

顯考○公○○府君(或 ○○) 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 午○時○分壽終

顯妣○母○孺人閨名 ○○ 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 ○午○時○分壽終

正內寢距生於民國(前)○年○月○日享壽○十有○歲孤哀子○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尊禮成服停柩在堂僅擇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星期○○午○時○分假○地舉行家奠禮○時○分公奠後隨即發引安葬於○○公墓 叨在

姻親戚誼哀此訃友聞

孤(哀)子 ○○ ○○泣血稽類

媳 婦○○○ ○○○泣血稽首

孤(哀)女 ○○(適○) ○○泣血稽類

女 婿 ○○○ 拭淚頓首

義 子 ○○○ 淚稽首

義 媳 ○○○ 淚稽首

義 女 ○○○(適○) 淚稽首

義 女婿 ○○○ 泣 頓首

孫 ○○ ○○ 淚稽

孫 媳○○○ 泣淚 拜

孫女○○(適○) ○○ 泣淚 拜

孫女婿 ○○○ 泣 頓首

外孫 ○○○ ○○ 泣淚 拜

外孫媳○○○ ○○○ 泣淚 拜

外孫女○○○(適○) 揮淚 拜

外孫女婿 ○○○ 揮淚 拜

曾孫 ○○ 揮淚 拜

曾孫女 ○○       揮淚 拜

護喪夫(妻)  ○○○ 頓首

胞兄弟(妯娌)姊妹(姊夫妹婿)男 頓首  女  斂衽

宗親代表         鞠躬

親戚代表         鞠躬

親友代表         鞠躬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二、訃聞範例

二、訃聞範例

例一:以子女之名義發訃聞(父母都不在了)

顯妣楊母王太孺人名玉英女士慟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一刻壽終內寢距生於民國前七年十月八日(九月十一日)享壽八十有四歲孤哀子等均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停柩在堂謹擇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九日(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再喪宅舉行家奠十二十公奠隨即發引安葬於本是第一公墓

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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